弟冒兄名工作19年被解雇后提確認之訴
文: 來源:中國法院網 時間:2017-08-23 11:08:57 閱覽數:6411
弟冒兄名工作19年被解雇后提確認之訴
法院判定哥哥名下企業年金、公積金等均歸弟弟所有
弟弟冒名頂替哥哥在煤礦工作19年多,被解除勞動關系后,以哥哥名義繳納的企業年金等該歸誰所有?8月14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哥哥名下住房公積金和醫療保險金的余額、企業年金、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均歸弟弟所有。
1997年5月,沒有身份證的弟弟胡小林,拿著哥哥胡大林的身份證,通過招工以胡大林的名義進入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企業新莊孜煤礦,從事采煤工作,并以胡大林的名義與新莊孜煤礦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礦為胡小林以胡大林的名義辦理了相關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與企業年金等手續。
2017年4月7日,新莊孜煤礦以胡小林冒用胡大林的姓名和公民身份信息,采用弄虛作假的手段,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違背了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經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礦務會研究決定,解除與胡小林勞動關系。
胡小林將新莊孜煤礦、淮南礦業集團、胡大林告至八公山區法院,提起所有權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胡大林名下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企業年金歸胡小林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小林冒名頂替胡大林與新莊孜煤礦簽訂勞動合同,至2017年被解除勞動關系時,胡小林已實際參加勞動19年11個月。期間,新莊孜煤礦為其冒名的“胡大林”辦理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福利。雖然胡小林冒用他人名義參加工作,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但其在工作期間,為新莊孜煤礦付出了實際勞動,使新莊孜煤礦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在胡小林冒名頂替從事工作期間,新莊孜煤礦對以胡大林名義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以及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當歸胡小林所有。
企業年金單位部分歸誰所有?法院認為,企業年金是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由企業及職工根據自身經濟狀況,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一項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形成的權益,職工因違反企業相關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形成的權益的歸屬比例為零。根據《淮南礦業集團企業年金試行方案》規定,職工因違紀、違法等個人原因被辭退、除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的,只支付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于胡小林冒名頂替胡大林參加工作,已存在嚴重違紀行為,被解除勞動關系后,企業年金應只支付個人繳費部分,單位部分應劃入企業賬戶。
法院判決淮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礦業集團分中心“公積金個人賬目”中,胡大林名下住房公積金余額9600余元,淮南礦業集團社會保險統籌中心胡大林賬戶醫療保險金余額3600余元、企業年金個人部分6萬余元、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10.9萬余元,均歸原告胡小林所有。
(編輯:武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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