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間值班墜樓未被定為工傷
文: 來源:法制日報 時間:2017-12-25 17:05:51 閱覽數:6048
韓某是山東省青州市西南山區一所小學的班主任,部分學生離家較遠,中午會選擇留校就餐和午休。學校附近有座中型水庫,最高水位曾達到160多米。時值夏日,學校進入了學生安全的關鍵時期。為此,學校特別規定,為看好不回家午睡的學生,班主任中午須在教室對面的值班室值班,監督學生在教室內午休,并確保學生不隨意離校,以免發生校外溺水傷亡事件。
山區的夏季天氣多變。2016年6月的一天中午,正值韓某值班。夏日里,值班室都是打開窗戶、拉開窗簾,既能通風散熱,也便于觀察學生的午休情況。臨近兩點,突然風雨大作,吹打得值班室的窗戶咣咣作響,韓某趕緊上前去拽回窗簾準備關窗,豈料一不小心,韓某在強風帶動下竟從樓上窗戶墜落而下。韓某撞到地面后疼痛難忍,動彈不得,傷口不斷滲出鮮血。同事們見狀,立即撥打急救電話,韓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其主要傷情為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骶骨骨折、盆骨骨折、輕型腦外傷。
次月末,學校就此事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未提交韓某系午休期間值班的證據。人社局在對當時見證的教師進行詢問后,認定韓某所受事故傷害不符合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韓某不服,于今年初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人社局撤銷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書,并作出其受傷系工傷的判決。
庭審過程中,韓某訴稱,其墜樓受傷系工作原因所致,應認定為工傷,并提交了小學會議記錄、班主任補貼發放表及學校出具的其受傷過程說明。其中,會議記錄中記載:對不回家午睡的學生,班主任務必要在學??春?/span>,要隨時清點午睡學生的人數,保證學生安全。對于上述說法,人社局代理人辯稱,校方當時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韓某系午休期間從職工宿舍樓墜樓受傷,因而其受傷不符合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人社部門所作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對于雙方的說法,法院在審理后支持了韓某的訴求,判決撤銷被告人社局所作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責令人社局對韓某所受傷害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法院可撤銷決定但不能直接定為工傷
■以案釋法
對于該案的判決結果,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案爭議焦點是韓某受傷是否系工作原因。從證據材料來看,韓某作為該校班主任老師,在中午值班期間承擔著監督、管理學生午睡,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的職責,午間值班系履行學校規定的班主任職責的行為,其墜樓受傷與履行工作職責之間有內在聯系,即韓某整理窗簾、準備關窗的行為,是為了不因天氣原因影響其履行監督、管理學生午睡的職責,系出于履行班主任職責所需。
因而,人社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沒有查明該事實,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事實不清,應予撤銷。但是,學校在提請人社部門進行工傷認定過程中,對韓某受傷系履行職責的相關證據均未主動提出,直到訴訟過程中才向法庭提交,屬于人社局履職時并不掌握的證據。因此,人社局依據當時的證據材料所作的不予工傷認定的決定不存在過錯。
關于韓某要求法院作出其受傷屬于工傷的訴求,法院認為,因工傷認定系人社部門的法定職責,法院在行使司法審查權時應尊重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因而,韓某受傷是否屬于工傷應由人社部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故對該項訴求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
據了解,案件判決生效后,人社局認真審查了韓某提出的新證據,并作出其墜樓受傷屬于工傷的決定。
(編輯:武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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