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洗菜跌入水池 沒有防護池主賠償
文:法制日報 來源:法制日報 時間:2016-11-17 11:16:41 閱覽數:7205
2015年11月11日,吳某跟隨男友王某來到海南省東方市某鎮種植園探望王某父母。據了解,王某父母受雇于盧某所有的種植園種植玉米,同年11月25日,王某和父母到玉米地干活,吳某準備做午飯時突然停電停水,為盡快做好午飯,吳某決定去蓄水池洗菜,卻不慎跌入池中。當日13時,王某等人發現吳某并將其打撈上岸時,已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吳某父母以盧某管理蓄水池不當為由,將盧某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吳某系成年人,應對其死亡自負90%的主要責任,盧某經營和管理蓄水池不當存在過錯,負10%的次要責任,一審判令盧某賠償吳某家屬經濟損失6.2萬余元。吳某家屬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吳某應對其死亡自負70%的主要責任;盧某應承擔此次事故30%的賠償責任,判令其賠償吳某父母16.7萬余元。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涉案蓄水池處于盧某承包地的范圍之中,雖然位置偏僻,但仍屬于公共場所。蓄水池四壁光滑,坡度較大,沒有護欄和臺階等攀援設施,在沒有警示標識或口頭提示的情況下,人很容易滑入且無法進行自救。盧某作為蓄水池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應當預見蓄水池的危險性,但卻未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溺水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吳某在種植園探親生活近半個月,其應對蓄水池的情況有所了解,在明知靠近蓄水池可能存在危險的情況下仍去洗菜,應承擔溺亡事故70%的主要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
(編輯:武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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