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塊錢認個錯的事兒,這個男子為啥卻被刑拘了?
文: 來源: 觀察者網 時間:2018-06-12 10:36:53 閱覽數:6102
本來就十塊錢認個錯的事兒,非要作到被刑拘……
這兩天,網上流傳起了“石家莊交警當街打人”的流言,但隨著完整視頻的公開和官方的通報,事件的真相也清晰起來。
根據石家莊交警通報,28日上午,時某(男)載著江某(女)違章騎行電動自行車時被民警發現并制止。
時某不但拒不配合民警執法,還威脅謾罵并推搡執勤民警。
江某則在民警采取強制措施并等待支援過程中,用雨傘抽打民警、輔警。目前,兩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一段比較完整的視頻顯示,時某騎電動自行車載著江某行駛至路口,被正在執勤的民警發現并阻攔。
民警表示:“違章了,非機動車不讓走機動車道。”但時某并不打算停車,仍準備駛離現場。
民警上前制止,時某突然暴躁起來,下車指責民警“你碰我什么意思!你再碰一下!”
這時,江某想阻攔時某,還對民警說了句“不好意思”。
時某卻繼續口出狂言:“經常去警局”“怎么著,跟我走一圈”“去你們那管飯就行”。
當民警表示要對時某違章行為罰款10元時,時某轉頭對江某說道:“10塊錢給他,就當給狗了。”
隨后民警對時某采取制服措施,過程中,江某不斷用隨身攜帶的雨傘抽打民警、輔警。
29日,石家莊交警在微博發布通報,詳述了該事件的發生過程及處理情況,全文如下:
2018年5月28日上午,石家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裕華大隊民警在體育大街與南二環路口設卡查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
10時16分許,時某(男) 騎電動自行車馱載江某(女)在南二環輔路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至體育大街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發現并制止,時某拒不聽勸阻,強行通過后被攔停。
時某氣焰囂張拒不配合民警執法,情緒暴躁,威脅謾罵并推搡執勤民警,民警對其講明法律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以及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3條第1項之規定,決定對其交通違法行為處以10元罰款時,時某不停地辱罵民警說:“拿十元來,就當給狗了。”民警對時某再次警告無效后采取了現場制服措施。
在采取強制措施并等待支援過程中,江某不斷用隨身攜帶的雨傘抽打民警、輔警,同時不停惡語相向,時某也在不斷威脅警輔人員。
目前,違法人時某、江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7年5月15日,市委、市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發布"最嚴交規"20條,其中第二十條:公然侮辱、謾罵正在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輔警;以加速駛離、闖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檢查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輔警執行公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身試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編輯:武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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