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圍墻被電擊傷 維護不力各擔其責
文:法制日報 來源:法制日報 時間:2016-12-14 15:11:58 閱覽數:6427
一天放學后,小學五年級的學生梁某與幾名同學相約到某高中操場玩耍。由于學校管理嚴格,便與同學商量從該校最西頭的斷墻處翻墻而入。在翻墻的過程中,梁某不小心碰到了變壓器引線,電壓高達1萬伏,梁某瞬間被擊落在地。
經司法鑒定,梁某遭電擊受傷的兩處部位分別構成七級傷殘和九級傷殘。經勘查,供電部門設置的變壓器3根輸電線入線段破損裸露,沒有進行絕緣保護,高中學校也沒有及時修繕倒塌圍墻。
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后,判令梁某和供電部門各承擔40%的侵權責任,高中學校承擔20%的侵權責任。一審判決作出后,高中學校不服,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商丘中院終審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供電部門雖然對涉案變壓器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但是仍然有3根電線裸露在外,且對1萬伏的高壓變壓器沒有做到及時檢修,導致悲劇發生,存在一定的過失行為,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梁某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案發時已滿11周歲,作為小學生應該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卻無視“有電危險”的警示牌,越過保護涉案變壓器的小圍墻,觸到高壓變壓器,其行為存在過錯,應對自身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作為本案另外一個被告高中學校,對學校斷裂的圍墻缺乏管理,給梁某的攀爬提供了便利條件,未盡到管理職責,也應對本案事故的發生承擔一定責任。據此,法院綜合案情,對各方過錯作出了如上認定。
(編輯:武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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