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幫人網上刪帖非法經營構罪獲刑
文: 來源: 法制日報 時間:2019-06-14 15:51:39 閱覽數:4559
為賺點外快,張某有償幫人在網上刪帖,本以為很輕松就可以把錢賺了,結果卻觸犯了法律。近日,浙江溫州鹿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經營罪案,被告人張某通過網絡有償提供刪帖服務,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今年38歲的被告人張某是浙江蒼南人,在溫州市區從事廣告推廣工作。2016年4月起,陸續有人通過網絡找到他,希望能夠刪除在網絡上的負面言論。
互相成為“QQ”好友之后,對方會提供需要刪除的鏈接給被告人張某,刪除文字帖一般收費1500元,刪除視頻一個2000元。在商量好價格之后,張某發送“閑魚”鏈接給對方,這些鏈接以“課程”“技能服務”命名,之后,被告人張某再聯系他人進行刪帖,刪帖成功后,對方才會點“收貨”并支付款項。
找張某刪帖的大部分是為了商業競爭,消除競爭對手在網絡上發布的不良影響評論。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間,被告人張某先后聯系他人為14人刪除在“天涯”“百度貼吧”等論壇上的發帖。張某通過支付寶收取上述人員支付的費用共計人民幣16.69萬元,其從中賺10%手續費,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6690元。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張某退還上述違法所得,并交納至法院。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處罰。結合具體案情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等量刑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表示,根據《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本案中找被告人進行有償刪帖的人大多數是為了消除網絡上的負面評論,避免網絡上虛假、不實言論給自己經營的公司造成商業信譽等影響。正當的維權手段應該是聯系網站的管理人員進行刪除,消除影響,而不該給這些有償刪帖者制造營利機會。
(編輯:陳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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