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奇想私造爆竹觸犯刑律依法批捕
文: 來源:法制日報 時間:2019-07-19 18:02:54 閱覽數:3818
49歲的王某,是陜西省興平市桑鎮茍家坡村村民。王某在農閑時“突發奇想”,開辟“發財致富”新通道,打算制造爆竹進行銷售。之后,王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購買硫磺粉、高氯酸鉀和銀粉等材料,按照比例配制成煙火藥,然后加工成待銷售的爆竹。
興平警方接到報案后,在其家中搜出爆竹108袋,同時搜出用來配制煙火藥的高氯酸鉀16公斤、硫磺粉13公斤。案發后,王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陜西省興平市檢察院作出決定,對涉嫌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準逮捕。
辦案檢察官介紹,當前農村進入農閑時期,此類私自制作爆竹的情況經常發生。我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同時,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結合法條以及行為犯理論,行為人只要實施非法制造爆炸物,無論成功與否、數量大小,即為既遂犯,應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定罪處罰?!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即非法制造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的將構成本罪。
私自制作爆竹引發安全事故的案例,已不在少數。因此,王某的行為在當地構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對周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引發了周邊群眾恐慌。其制造、儲存煙火藥的行為,已觸犯刑律。而私自存儲煙火藥行為,3公斤以上(含3公斤)是刑事立案標準。非法儲存煙火藥3公斤以下不構成刑事案件,但可能面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于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陳亞男)
Copyright (C) 2009 山西晉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晉城市北石店 電話:0356-3664455 傳真:0356-3663741
備案號:晉ICP備10001415號 晉公網備140500020005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