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54名村民12萬工錢棄廠溜走
文: 來源:人民法院報 時間:2019-08-02 11:10:24 閱覽數:3244
人民法院報訊 江蘇省啟東市一玩具廠老板雇傭周邊村民為他加工玩具,欠著54名村民12萬余元工錢沒發,就帶著家人棄廠溜走了。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刑事裁定,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今年56歲的宋某是啟東市興旺玩具廠的經營者。2010年至2016年期間,宋某在啟東市王鮑鎮的家中經營玩具廠,并雇傭周邊村民為他加工玩具。剛開始他還能按時支付工資,但后來由于管理不善、資金周轉等原因就開始拖欠起工資來。至2016年10月,宋某未按規定及時發放江某等54名員工工資,合計122364元。
2016年10月,宋某攜帶家眷離開了啟東市,通過更換手機號碼等手段,逃避支付員工工資,經啟東市人社局責令支付后仍不履行。2018年5月,宋某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后,宋某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啟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以其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宋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分別給付江某等54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合計122364元。
被告人宋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痹摪付徍献h庭審判長方永梅提醒,個體或企業經營者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報酬。
( 陳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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