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購物券“偷”積分 百貨公司客服獲刑
文: 來源:人民法院報 時間:2019-09-17 10:02:54 閱覽數:2978
案情:90后男青年馬某在某百貨公司客服部工作,他利用為顧客抽獎及充積分的便利,用過期小票違規抽獎,或將顧客消費以補積分形式充到自己控制的會員卡,繼而獲得回報券,并用回報券抵現,購買了價值26萬余元黃金飾品。
案情回放
26歲的馬某2014年到某百貨公司工作,一直是營業員,2018年8月調入客服部,主要負責顧客積分和開發票工作。
2018年2月,百貨公司舉行春節消費抽獎活動,顧客每消費2000元,可以進行一次抽獎,獎品是該百貨公司的回報券,可以用來購物抵扣現金。
據馬某介紹,抽獎分幾個等級,最低檔是30元,趕上手氣好的時候能夠抽到一等獎2000元。抽到的回報券需要存到積分卡里或者形成一份紙質版的抵扣券,其面額為顧客累計抽獎的總和,比如顧客買了1萬元的商品,抽了4張30元,一張2000元的回報券,最終可累計為2120元回報券。
當時,還在客服部幫忙的馬某偶然發現用過期消費的小票也能進行抽獎。于是,馬某用自己的賬號登錄客服系統,查到已經過期的1月份的消費小票,并用這些小票違規抽獎拿到回報券,此后,又用這些回報券購買了價值24萬余元的黃金飾品并占為己有。
此外,2018年6月至7月間,馬某利用自己為顧客充積分的職務便利,在電腦上查到其他顧客沒有積分的消費,便以補積分的方式充到自己控制的會員卡內,再用積分兌換回報券,購買了1.8萬余元的黃金飾品。
總計26萬余元的黃金飾品都被馬某變賣,換為20多萬現金,用于為家里購置電器等日常消費。2019年4月,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馬某于2018年2月期間利用為顧客抽獎的職務便利,使用過期消費小票違規抽獎產生回報券,用回報券購買價值共計人民幣242850元的黃金飾品據為己有。于2018年6月至7月期間,他利用為顧客充積分的職務便利,將積分充到本人控制的會員卡內,兌換成回報券,并用回報券購買價值共計人民幣18501元的黃金飾品占為己有。
公訴機關指控的證據有百貨公司出具的勞務派遣協議書、商品銷售憑證、會員積分回報活動方案、違規抽獎情況明細表、證人證言、司法鑒定意見書等。公訴機關認定,馬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某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馬某如實供述罪行,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退賠贓款,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兩個月。
馬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提出異議。對于自己的行為,馬某解釋為“一時糊涂,投機取巧”,他表示,做這些事時只是覺得有些違規,并不知道是違法的?!拔覟榻o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認罪悔罪。今后一定會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瘪R某說。
據了解,在馬某供職的百貨公司,黃金首飾每消費80元會有1分的積分,投資金條每消費800元積一分,可在活動期間兌換成回報券。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馬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務非法據為己有,其行為已經構成職務侵占罪。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某職務侵占罪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馬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家屬退賠了全部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法官寄語
本案審判長、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喻曉敏表示,被告人馬某本有著一份穩定工作和一個圓滿的家庭。但貪念之心使他鋌而走險,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操作非法獲利,最終鋃鐺入獄,面對年邁的父母、新婚的妻子,悔恨不已。正所謂不義之財不可取,取之無道,用之無度,最終自食其果。同時,百貨公司的管理漏洞也提醒廣大企業,不能只注重經營,開疆拓土創業績,也要注重內部的管理。
(責任編輯:武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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