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真以為“竊書不算偷”?那你可是大錯特錯!
文: 來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時間:2019-09-30 08:18:26 閱覽數:2863
案情回顧
家住朝陽區的李勁柏(化名)已年逾半百,即將步入花甲之年。
他自幼勤奮好學,喜好讀書。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我國剛剛恢復高考,十八歲的李勁柏成為復考后的第三批大學生。本科畢業后,他順利來到某機關單位工作。
生活與工作都已走上正軌的他,卻因犯罪而偏離了軌道,從此一切都變了。上班后,李勁柏因盜竊財物被公司開除,被判處勞動教養兩年。1989年勞動教養結束后,他無業至今。由于沒有收入來源,一家人從此只能靠著李勁柏父親的退休金勉強維持生計。
在沒有工作的日子里,李勁柏迷上了打牌。他在牌桌上管親戚朋友借了數萬元,揮霍一空后,便又萌生了盜竊的念頭。
偷什么好呢?他靈光一閃,想起來在書店買書時,無意間發現的一條可以繞過防盜裝置離開書店的線路。
書店的監控應該也沒人會盯著看,我不交錢就能把書帶出來,然后倒手賣掉,這不正是一條賺錢的路么。李勁柏思索片刻,從家里翻出兩個大背包,準備動身前往書店。
他想著,文史類的書比較暢銷,也符合大眾口味,賣起來也好賣,便直接來到書店四層的文史類圖書區域,尋了個工作人員注意不到的角落,從書架上迅速抽出幾本書,放進隨身攜帶的包里。他繞過防盜裝置,按照自己印象里的線路離開,走出書店大門口時,看見巡警迎面走來。他下意識轉身就往回走,民警見此情況立刻將他叫住詢問,把兩個背包打開后,發現其中竟有近50本書,零售價共計人民幣2000余元。
事實上,這并不是李勁柏第一次盜竊圖書。就在案發前三周,李勁柏在這家書店偷了十幾本書后,來到另一家書店門口,以100元的價格將被盜書籍轉賣給一名讀者。
法條延伸
根據我國《刑法》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李勁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檢察官釋法說理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要因為一時貪念動歪腦筋,犯下不該犯的錯,毀掉自己的前程。不要懷有僥幸心理,一旦動了偷東西的心思,就已經走上了犯罪的邊緣。要腳踏實地工作,通過勞動所得賺取財富。
(編輯:陳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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