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剎車致乘客摔倒傷殘 公交公司被判賠償
文: 來源:人民法院報 時間:2017-06-06 14:40:12 閱覽數:6781
公交車在行駛過程中因一個緊急剎車,將還沒坐穩的乘客當場摔成骨折,被評定為傷殘7級,乘客將公交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償。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法院判決認定公交公司應當承擔85%的責任,向乘客賠償84萬余元。
2012年,55歲的陳阿姨從廈門海滄區某路公交車的起點站乘車,由于是始發站,車上空位多,陳阿姨打算找個靠后排的位置,便慢慢朝車后方走去。就在此時司機突然一個急剎車,陳阿姨反應不及,一下子摔倒在地。車上人員連忙將她送至醫院,經診斷,陳阿姨右股骨頸骨折、右髕腱斷裂等癥狀。經過多次手術和長期治療,陳阿姨的右下肢仍有后遺功能障礙,經過司法鑒定,陳阿姨被評定為傷殘7級。
2016年4月,陳阿姨將公交公司訴至海滄區人民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賠償陳阿姨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116.4萬余元。
陳阿姨認為,因為公交公司的過錯,導致其摔傷,為此其花費醫療費,同時留下下肢后遺癥,并且被評定為傷殘7級,公交公司應當承擔陳阿姨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公交公司則辯稱,陳阿姨本身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海滄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公交公司司機在陳阿姨等乘客未坐穩即行車,且行駛中緊急剎車,是導致本案損害發生的最大原因,應承擔大部分的過錯責任,法院酌定為85%的過錯責任。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編輯:武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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